为此,项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物业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那么,突发暴雨致车库被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免责吗?
律师:
根据《合同法》第条和第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车库出租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约定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担地下车库物业管理养护与维修义务。暴雨等自然灾害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及充分的防御职责。故对于业主财产损害结果的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过错的,应负赔偿修复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在外来因素发生的事件中事件的发生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没有预见,或者未尽最大努力加以防止的,不可抗力不能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雨季可能危及其利益是可以预见的。虽然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了一定的抗灾措施,但未尽到最大的谨慎和最大的努力。故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入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