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滕州市某大型国有银行一家支行行长朱震利用其行长身份,采取虚假销售高收益理财产品、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等方式,多次骗取该行客户杨某理财款.86万元和冯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万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朱震被法院判决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朱震,年9月生,大学文化,案发前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滕州市柴里支行行长。年7月,朱震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
据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11月份至年1月份期间,朱震通过虚构中国工商银行销售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方式,多次骗取该行客户杨某理财款.86万元;朱震利用行长的身份,骗取该行客户冯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份,朱震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滕州市柴里支行行长的身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以帮助冯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为由,骗取冯某汇票贴现款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支出。后朱震返还冯某万元,余款万元尚未返还。
“年11月,朱震帮我办理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并约定每万元给3万元的贴现费。朱震到我办公室将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拿走,并给我开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的托收凭证,上面盖有中国工商银行柴里支行的方章。”据受害人冯某陈述,“后来朱震转给我97万元的贴现款后就不给钱了,说是把钱挪用偿还别人钱了。”
此外,朱震还虚构中国工商银行销售高收益理财产品的事实,通过伪造中国工商银行滕州支行授权委托书、《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等方式,多次骗取杨某理财款.86万元,案发前已返还杨某14万元,余款94.86万元尚未返还。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朱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判决朱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责令朱震退赔受害人杨某损失94.86万元和冯某损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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