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年版)》和《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创建与评价指南(年版)》,枣庄市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市级复评的17家镇卫生院进行了现场评价,现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甲等卫生院名单(12家):
医院
滕州市姜屯镇中心卫生院
滕州市羊庄镇中心卫生院
滕州市东郭镇中心卫生院
滕州市级索镇中心卫生院
滕州市西岗镇中心卫生院
滕州市龙阳镇卫生院
市中区孟庄镇卫生院
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
山亭区冯卯镇中心卫生院
山亭区城头镇卫生院
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
乙等卫生院名单(2家):
山亭区桑村镇中心卫生院
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卫生院
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联系。公示时间:年11月25日——年11月29日。联系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