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酒驾整治力度
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7月8日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依法对四名因醉酒驾驶车辆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员
执行刑事拘留
这也是近段时间以来
因醉驾办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人数最多的一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驾驶员心中的“铁律”,但仍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7月8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4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集中执行刑事拘留,他们将面临刑罚处罚。
案例一
年6月27日21时23分,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荆河路与邾城路路口东路段对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宗某某有酒后反应,通过呼气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宗某某带医院进行抽血。
后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检验意见,宗某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3mg/ml。7月8日,宗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看守所。
案例二
年6月30日21时10分,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滕州市益康大道南沙河镇北街村路口北路段对鲁D2***号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杨某某有酒后反应,现场通过呼气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杨某某带医院进行抽血。
后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检验意见,杨某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5mg/ml。7月8日,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看守所。
案例三
年6月25日20时37分,段某某饮酒后驾驶鲁DG***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滕州市大同路火车站路段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段某某通过呼气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段某某带医院进行抽血。
后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检验意见,段某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8mg/ml。7月8日,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看守所。
案例四
年6月27日21时12分,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滕州市平行路与解放路路口北路段对鲁DP***号牌小型轿车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杜某某有酒后反应,通过呼气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杜某某带医院进行抽血。
后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检验意见,杜某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5mg/ml。7月8日,杜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看守所。
为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下一步,滕州交警将持续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严查严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
切实汲取酒驾等违法教训,
酒后不开车,
自觉拒绝酒驾、远离酒驾。
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