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滕征1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原文如下:
为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滕州市龙阳镇、东郭镇、东沙河街道、木石镇、羊庄镇、官桥镇、柴胡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龙阳镇:张山口村委会、西南岭村委会、小河子村委会、谷堆石村委会、焦庄村委会、朱庄二村委会、朱庄三村委会、杨庄村委会、黄岭村委会、徐岭村委会、何岭村委会、彭河村委会、邱石村委会;
东郭镇:西明村委会、黄园村委会、后明村委会、前明村委会、大绪庄村委会、小堂门村委会、黄金坡村委会、东赵坡村委会、前坞沟村委会、西坞沟村委会、夏庄村委会;
东沙河街道:前梁村委会、韩楼村委会、耿楼村委会、江楼村委会、小宫山村委会、马河口村委会、陈岗村委会、朝阳村委会、二养德村委会、千年庄村委会、磨坑村委会、向阳山村委会;
木石镇:独后村委会、独前村委会、白塔村委会、后连水村委会、化石沟村委会、南涝坡村委会;
羊庄镇:羊北村委会、羊南村委会、大裕庙村委会、王杭村委会;
官桥镇:望河村委会、东洪林村委会、中洪林村委会、西王公村委会、小河村委会;
柴胡店镇:龙山头村委会。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指挥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滕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拟于年1月26日至年3月7日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可按规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滕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可按规定于其清点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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