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按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发改字号规定:“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25.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计量收费的用热户,收费标准为57.3元/吉焦,元/吨。”
二、缴费时间
年9月21日至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缴费办法
1.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2.广大居民可在滕州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各网点和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及各银行网上银行缴费。(农商银行因系统升级,9月25日后受理供热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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