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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这些人待遇提高最高24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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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

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枣指办发﹝﹞35号)文件要求,自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滕州市、市中区

全自理人员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

半护理人员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

全护理人员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

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全自理人员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半护理标准人员由元/年提高到元/年,全护理人员标准由元/年提高到元/年。

二、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二级每人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三、四级每人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每人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二级每人由元/月提高到元/月。

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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