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求职招聘交流QQ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2719.html清单管理:财政部门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的利器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依法管理的一种模式,具有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创新政府监管、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的意义。国务院于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就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意见。意见中指出,“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清单管理”作为一项制度正式提出。此后,总理多次提及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目前“负面清单”已经广泛应用到许多行业和领域。据统计,福建、青海、湖北、黑龙江、陕西、山西、宁夏、山东、北京、浙江、内蒙等省份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其中,福建早在年5月就发布了相关文件,而其他省份的制定时间则主要集中在近两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于年11月发布、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级单位也不甘落后,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丽水市和杭州市、山东省的青岛市和滕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的广州市和佛山市以及深圳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制度办法。纵观各地的负面清单,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及标准四类内容成为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的聚焦点。
比如在资格条件方面,“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被列为前三甲。
风险指引:推动单位政府采购内控体系建设和完善总体上看,负面清单主要针对政府集中采购的关键业务环节,主要服务于财政监管,而非单位层面的采购管理或者内部控制,是部门和单位建立内部控制的重要参考。随着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提升,亟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中的权力运行进行规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风险”一直都是内部控制话语体系的“关键词”。近期发布的《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五条指出,“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第十五条指出,医院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识别、分析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及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更是将风险作为控制对象,第二条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以风险防控为导向,通过查找、梳理、评估税务工作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方法和标准,对税务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管理过程和机制”。可见,在内部控制体系架构初步建立之后,针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建立风险库或者风险清单,进而针对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成为推动内控体系持续深入的抓手。年9月,新乡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
该指引整理列举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支付、采购档案等主要环节可能发生地风险控制点,供采购人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参考。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暨印发《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的通知
新财购〔〕7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采购人应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内控风险防范措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工作目标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清晰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增强政府采购领域依法行政意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二、主要工作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内容依法、合规开展采购各阶段活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认真制定审核采购文件,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和采购结果评价,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依法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和监督检查工作,妥善保存政府采购档案等。(二)防范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章节对采购人的法律责任均有明确清晰地界定。采购人应切实提升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监管水平,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三)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是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采购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主动站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高度,严格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推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举措落地落实。三、主要措施(一)实施归口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二)合理科学设岗定责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建立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对高风险、重点环节的相关业务,实行“一事多岗”,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对轮岗后发现在原岗位工作期间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三)完善决策机制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等重点环节时应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四)明确时限要求采购人应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五)强化内部审核监督制度采购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采购人还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六)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四、梳理主要业务内部控制防控风险点为便于各单位更好的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供各单位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参考。《纲要》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如遇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的,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其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五、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参考《纲要》,抓紧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逐步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年10月30日前,市直各预算单位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后严格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各单位须从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1至2名政府采购专员(以下简称专员),专门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工作,于年9月16日前,将确定的政府采购专员信息,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的“个人资料”模块进行完善。专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信息应当真实有效。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2.《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99号)3.《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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