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冻结洪绪镇春兰华府周边部分区域建设的通告
滕政通字〔〕4号
为改善城区南部面貌,提升城市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冻结滕州市洪绪镇春兰华府周边部分区域建设等各类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东起京沪铁路,西至平行路;南起春藤路,北至滕州市华能线缆厂。
二、冻结时限
从年4月4日起,至年4月3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及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厂房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进行各类形式的房屋装饰、装修,厂房新购设备扩大再生产;
(五)抢栽绿化、美化、安装亮化等地上附着物;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滕州供电部、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广有线滕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荆河街道要停止新办冻结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荆河街道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冻结范围内的巡查,严厉查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对冻结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冻结范围内凡不服从管理,仍置若罔闻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冻结范围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美化、亮化、扩大再生产新上设备等,征地搬迁时不予补偿。
(四)冻结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建设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
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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