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滕州市印发《倡导鼓励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滕州过好年有关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倡导鼓励广大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滕州“过好年”,提出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引导鼓励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滕过年、开展春节期间暖心关爱系列活动、常态化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各类服务保障等四大项共11条政策,明确各政策责任单位,确保广大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在滕州“过好年”。
《政策》明确,对今年前两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工业用电等方面符合政策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采取稳岗稳工措施的规上工业企业,今年2月份保持连续生产,且工业用电量不低于去年1月份的,经人社部门认可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对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6日,以下同)留滕过年的“四上企业”省外在滕务工人员,按在我市累计工作年限发放一次性节日补贴,5年内的给予元/人,5年以上的给予元/人。
对2月11日至17日留滕过年的省外在滕务工人员且为非山东籍企业工会会员,凭个人身份证、齐鲁工惠APP电子会员证在基层工会报名,由基层工会、镇街(系统)工会核实上报,经市总工会审核确认后按元/人标准申领新年红包。
春节期间,留滕过年省外在滕务工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和免费券,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参观游览滕州A级以上旅游景点及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此外,《政策》对开展技能培训、开展“送温暖”活动、持续抓好疫情等多方面列出具体措施,确保确保广大省外在滕务工人员留在滕州“过好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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