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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再征收一批土地,涉及荆河东沙河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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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小王开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善南街道小王开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善南街道小王开居,征收土地总面积1.亩,其中:建设用地1.亩(村庄1.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由善南街道办事处补偿并清理。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小王开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善南街道政府、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9月25日起,至年10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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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鲁西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荆河街道鲁西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荆河街道鲁西居,征收土地总面积10.亩,其中:建设用地10.亩(村庄1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3.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已由滕州市荆河街道鲁寨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3.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鲁西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0.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荆河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9月25日起,至年10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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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郝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洪绪镇郝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洪绪镇郝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93.亩,其中:农用地93.亩(农村道路4.亩,设施农用地89.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市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7.万元。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洪绪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洪绪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9月25日起,至年10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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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十里铺一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善南街道十里铺一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善南街道十里铺一居,征收土地总面积0.亩,其中:建设用地0.亩(村庄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由善南街道办事处补偿并清理。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十里铺一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善南街道政府、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9月25日起,至年10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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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陈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沙河街道陈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沙河街道陈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8.亩,其中:建设用地28.亩(村庄28.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由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补偿并清理。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陈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沙河街道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9月25日起,至年10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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