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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最新一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东沙河镇(应为东沙河街道)陈岗村、级索镇坝子涯村、木石镇沂南村、木石镇沂王庄村、西岗镇卓楼村等4街镇5村居共计.亩土地拟被征收。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陈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沙河镇陈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沙河镇陈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84.亩,其中:农用地面积45.亩(水浇地36.亩,农村道路3.63亩,坑塘水面3.亩,沟渠1.亩),建设用地38.亩(村庄3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6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陈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沙河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7月30日起,至年8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30日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坝子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级索镇坝子涯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级索镇坝子涯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9.亩(水浇地19.亩,农村道路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2.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坝子涯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9.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级索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7月30日起,至年8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30日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沂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木石镇沂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
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木石镇沂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2.亩,其中:建设用地22.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面附着物已由木石镇政府清理。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2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沂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4.73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木石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7月30日起,至年8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30日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沂王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木石镇沂王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木石镇沂王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5亩,其中:建设用地2.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面附着物已由木石镇政府清理。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沂王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木石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7月30日起,至年8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30日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卓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西岗镇卓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西岗镇卓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7.亩,其中:建设用地17.亩(村庄17.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市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岗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岗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年7月30日起,至年8月2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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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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