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
《关于降低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降为10元/人次
自年9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年8月31日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6条关于“降低国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总体幅度50%”的规定。经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决定,滕国故城景区门票价格降为10元/人次,价格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同时,景区执行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老年人(60周岁以上)、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免票优惠政策;6-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进入3A级(含)以上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实行免票优惠政策。景区可制定更多形式的优惠措施,如遇国家、省、市另有优惠政策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