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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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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12月24日讯(记者孟令洋)为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日前,滕州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滕州市内北起通盛路;南至解放路;西起大同路;东至龙泉路的这一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用于应急抢险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在划定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中第三阶段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通告,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非道路上的,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它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业专探设备、工程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水泵等。如果相关车辆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滕州市交通运输局、滕州市城乡水务局、滕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实施工作,加强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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