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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000余万滕州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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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不是贷,真的是“套路”。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民警从寻衅滋事追查涉案人,从涉案人员查证关系网,从关系网揭开通过“个人信誉+他人首付”网上买车的惊天骗局。经过10余天辗转江苏苏州市,山东临沂及德州、滕州市等地,行程余公里顺线追踪,环环查证,滕州警方成功打掉了这伙诈骗4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余万的重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2人,破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10起,扣押涉案车辆20部。日前,杜某、吴某、田某等7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滕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年6月26日凌晨1时许,滕州市某酒吧门口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害人李某被殴打,其车被撞坏。案发后,滕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刑警大队一中队两支专门队伍迅速展开侦查工作,通过调查走访查实:6月26日凌晨,李某与杜某吃饭时发生争执,杜某纠集杨某等人将李某打伤,通过视频监控查证发现,打斗过程中,杜某共纠集了20多人(其中参与打斗的有杨某等8人)。

一次能纠集这么多人参与寻衅滋事,背后一定隐藏其他案情?

刑警大队根据查证情况,立即部署警力排查重点人员,发现杜某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其纠集的杨某等20余人中有部分人员还跟随同样从事小额贷款的田某(临沂人)、吴某开展业务,杜某、田某、吴某三人交往密切,并有资金往来。以杜某、田某、吴某为首,杨某等20余人参与的汽车租赁关系网被办案民警清晰构出,并围绕杜某、田某、吴某深挖细查,一个以杜某、田某、吴某为首的层次分明,分工合作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创业掉进“套路贷”陷阱

年1月,一心想创业但手里没有启动资金的邢某在互联网看到了有关贷款的信息后,通过联络认识了李某某,并从李某某口中了解到可以通过“个人信誉+首付”的方式从网上买到新汽车,再用新汽车办理贷款,网上买汽车的首付款由李某某帮助办理。

第二天,邢某将征信报告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交给李某某。之后,李某某又向邢某引见了专做车货业务的黄某和开办汽车租赁公司的关某,黄某、关某通过在网上查看某汽车服务公司信息,确定能为邢某申请一辆昂克拉的新汽车,但需要交元的一成首付款。因为邢某没有钱,黄某便向邢某推荐了做小额贷业务的杜某(邢某领到昂克拉汽车后在杜某公司抵押贷款),杜某向邢某转了元后,让邢某签了个借条,借条的内容却是租赁合同,并且签字的日期推后了两天。

之后,黄某、关某通过邢某手机和某汽车服务公司签了网上合同,具体内容邢某并不了解。第二天,邢某按照黄某的意思与关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站在昂克拉汽车旁边拍照合影。一个星期后,邢某在网上看到挂在自己名下的昂克拉汽车有滞纳金,立即联系关某汽车租赁公司,并根据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提示在网页上点击了确定提车(工作人员告知点击确定提车后滞纳金就会取消)。自从邢某点击了确定提车后,某汽车服务公司不断打电话催要车辆拖欠租金,直到今年6月,黄某、关某等人不但没给邢某解决车辆租金的事,还把昂克拉汽车藏起来不交给邢某,并且和邢某失去联系。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进一步查证发现,以邢某名义提取的昂克拉汽车被黄某、关某伙同临沂的田某(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藏匿在临沂某小区内企图卖掉,并深挖出黄某、关某、杜某、田某伙同开办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吴某用同样的手段骗走彭某、姚某、杨某某等人名下汽车的犯罪线索。

层层追查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杜某等人的团伙作案浮出水面,办案民警紧追不舍,扩线侦查出多起诈骗案:年2月25日,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其妻在某租车公司佯装租车骗得一辆雪佛兰轿车,将该车私自抵押给他人获得一定金额借款;年2月28日,关某与黄某预谋后利用他人(想要贷款的人)名义在某租车公司一天内连续租借雪佛兰轿车两辆后,将车辆抵押给田某,田某指使田某某、倪某和赵某等人拆除汽车定位后将汽藏匿在临沂郯城某地下车库内(关某、黄某用同样的手段,借杨某某、姚某某名义于年3月骗取雪佛兰轿车两辆)。当天,关某利用其父亲的名义在某租车公司骗取雪佛兰轿车后,私自抵押给了人借款6万元。关某、黄某等人在某租车公司共诈骗6辆雪佛兰轿车,以上诈骗过程都是通过吴某和赵某与某租车公司联系。

年12月以来,关某与黄某、田某等人预谋后,借他人(想要贷款的人)名义,以田某支付一层首付在某平台租借的形式骗得车辆数部,其中两部宝来轿车被公安机关在临沂郯城田某手中找到并扣押,其余车辆下落不明。

手段狡猾终落网

办案民警经过10余天的由人到案,再由案到人的步步追查,查实了以杜某、关某、田某、吴某等人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自年3月份就开始在山东滕州、临沂从事非法倒卖二手抵押车、“套路”小额借贷公司骗取贷款、“套路”租车公司车辆、“套路”个人财产、非法放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事实后,顺线追踪,3天行程余公里,辗转江苏苏州,山东临沂兰山区、郯城及山东德州、滕州等地,将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办案民警针对小额贷款、“校园贷”等新型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提醒广大市民,“套路贷”表面上满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证据标准,但根本不是小贷、普惠金融,其本质就是连环合同诈骗,其邪恶本质远超传统意义上的“高利贷”,其手段特征是:犯罪嫌疑人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让受害者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巨大。对此,民警告诫大家在办理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及协议时,应避免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和重要抵押品的协议,如遇“套路贷”的情况,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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