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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矛盾纠纷三三制工作模式打造新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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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滕州市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部门)、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坚持“三维共振”,探索“三个融合”,建立“三项制度”,创新实施“三三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滕州版。

坚持“三维共振”,织密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纵向贯通三级平台建设。在原先建立三级多元化解组织机构的基础上,与新设立的市社会治理中心、镇街社会治理中心、村(社区)社会治理工作站分级合署办公。依托“滕州市社会治理中心指挥平台”,建立三级多元化解系统平台,实行“中心+平台”运转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网上受理立案、网上分析研判、网上指派专家、网上流转化解、网上考评结案“一网通办”。

二是横向集成三大调解资源。由司法行政和法院牵头,成立了滕州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三个中心,依托市级平台推动调解专家交叉使用,实现三大调解职能协调联动、互为补充。

三是多元聚合矛盾化解合力。依托市级平台,搭建调解法规、典型案例、调解专家等应用数据库,根据矛盾纠纷案件需要,借助系统平台实现统一调配、统筹使用,最大程度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探索“三个融合”,优化调解联动格局

一是推动诉调融合。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专门的“诉讼辅导”窗口,大力推行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分流到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化解。

二是推动公调融合。在基层派出所设立了21个调解室,将符合条件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及时引入调解程序,实现资源互补、联动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推动访调融合。每天安排2名法学会、律协分会人员在滕州信访服务大厅坐班,发挥第三方作用,承担法律咨询、主持和解等职能。在镇街信访接待场所,专门设立访调融合办公室,安排镇级领导干部和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具体负责初信初访等信访事项的接访登记、转送交办、调解办理等工作,推动初信初访事项最大限度及时就地解决。

建立“三项制度”,规范调解工作运行

一是建立排查预警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村居日常排查、镇街周排查、市里月排查、重点时期随时排查,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纠纷隐患能够及时兜上来。

二是建立限时办理制度。对于全市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市委主要领导签批、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制。同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做到矛盾纠纷及时研判、及时调处。

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委、市政府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研究出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案定补”考核办法,对常年坐班的调解员(国家公〈在〉职人员除外)和化解案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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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滕州市矛盾纠纷“三三制”工作模式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滕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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