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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注意了,最新通知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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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家庭:

为推进我市公租房租后管理,按照《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滕政发〔〕号)规定,现就公租房租赁合同续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赁合同续签范围

公租房租赁合同于年12月31日前到期,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且仍需继续租赁公租房的家庭。

二、携带要件

由公租房主要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原签订的公租房合同原件办理。

三、办理时间

时间定于:年3月8日至年3月11日8:30-11:30,14:00-17:00。由于本次续签合同家庭较多,现根据承租家庭楼号进行分期办理,具体楼号办理时间见以下分组:

年3月8日:安康花园40#、41#、42#、44#楼

年3月9日:安康花园45#、46#、47#、48#楼

年3月10日:大同天下D区1#、2#、3#楼

年3月11日:大同天下D区4#楼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滕州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善国南路80号,市交通局南邻),联系-。

五、其他事项

(一)续签合同必须由公租房主要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办理续签合同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三)本次续签合同范围为租赁合同于年12月31日前到期,经审核符合租赁条件且仍需继续租赁公租房的家庭,不在本次合同续签时间范围内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另行通知。(四)逾期不来办理续签合同的公租房承租家庭,视为不愿再继续租赁公租房,应及时腾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滕州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

住房保障办公室

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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