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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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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医院专家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671427.html

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豁免环评手续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行临时性豁免环评手续。


  二、申报对象


  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


  三、操作流程


  (一)申请。项目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向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滕州分局窗口提出项目申请。


  (二)审查。审查人员采取电话、邮件、
  (三)办理。经审查属于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的,临时性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四、实施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上云“云服务券”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工业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实现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和业务应用上云。


  二、申报对象


  滕州境内注册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注册申请。云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在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上(
  (二)使用流程。企业使用云服务券,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办法,云服务券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补贴兑付。兑现由省内云平台服务商统一申请,在省工信厅评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后,由财政兑现给云服务商。


  四、兑现时间


  年每半年兑付一次,具体时间按省工信厅通知执行(发票时间截止至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负责企业资格审核;省工信厅评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估认定;市财政局负责兑付给云服务商补贴资金。

计量检定校准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全市各企业单位疫情期间需要申请计量服务的,可电话预约,网上申请送检、适当延期、费用减收。


  二、申报对象


  疫情期间按规定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申请。需要复工复产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申报(中国电子质量监督公共服务门户)等途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资料:1.需检定计量器具台账;2.检定方式(送检、出检)。


  (二)审核。经计量所业务室审核受理申请后统一分配到各对口业务科室。


  (三)检定。各业务科室和企业对接确定检定时间,检定方式,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


  (四)申报减免。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检定校准收费减收50%。


  四、兑现时间


  一级响应疫情防控期间适用。


  五、职责分工


  滕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次性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春节期间(年1月24日至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春节期间(年1月24日至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三、操作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话申请,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资料: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职工花名册;单位考勤表。


  2、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局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立的账户。


  四、兑现时间


  审核合格后即时发放。


  五、职责分工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室。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


  规定时间内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三、操作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话申请。


  2、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工信局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立的账户。


  四、兑现时间审核合格后即时发放。


  五、职责分工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室。

线上招聘服务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为用工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春风行动招聘”活动。


  二、申报对象


  各类企业。


  三、操作流程


  1、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可电话报名参加网上招聘活动,免费发布用工信息。未登记备案的企业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企业材料进行登记备案、报名,或登录滕州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
  2、审核通过后即时发布招聘信息。


  四、兑现时间


  即时发布。


  五、职责分工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室。

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年2月4日至5月4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操作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提供介绍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四、兑现时间


  经审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职业介绍补贴拨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立的账户。


  五、职责分工


  责任科室: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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