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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宋某某多次受贿,被逮捕细节流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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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检察网通报一起案情:滕州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取贿赂,并为贿赂人在项目采购、产品验货等方面谋取利益...滕州宋**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先后多次收取贿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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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至年12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利用其担任苏州市**照明有限公司注塑车间设备维修工程师,负责设备维修及配件请购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苏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某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7万元,并为其在项目采购、产品验货等方面谋取利益。年10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利用其担任苏州市**照明有限公司注塑车间设备维修工程师,负责设备维修及配件请购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苏州市**电子科技公司左某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并为其在项目采购、产品验货等方面谋取利益。

滕州宋**为公司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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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某,男,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0481********,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苏州市**照明有限公司工程师,住江苏省睢宁县**北路**号**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滕州市**镇**村)。被告人宋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年12月4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月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4日经本院决定并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宋**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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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9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宋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归案后,被告人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家属退出赃款人民币15万元。

3年9月29日,被告人宋某某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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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宋某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的含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调整后的新罪名于年11月6日起施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而一般受贿罪所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2犯罪行为不同。索贿要求不同;本罪索贿也必须为他人谋利益的,才构成犯罪;而受贿罪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益,也可以构成犯罪。3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不同;4犯罪结果不同。本罪必须受贿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受贿罪数额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5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而受贿罪最高处死刑。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1

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而受贿罪所侵犯的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

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

立案标准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受贿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受贿罪中数额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4

法定最高刑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两罪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因此,要区分两罪的不同点,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就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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