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组建于年,年立项为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学校,年8月通过省教育厅验收、复查。学校现开设“机械制造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技术、建筑工程施工、会计电算化、护理”等17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余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5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拟面向社会招聘24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1月2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1月21日为截止日期。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