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民警远赴济南市中区、济宁泗水县,在一建筑工地将侮辱他人违法行为人戚某、高某抓获,通过异地快处将两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
10月23日下午16时许,戚某(男,52岁,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伙同高某(男,38岁,泗水县大黄沟乡北华村),二人为泄工地引发纠纷的私愤,自驾车从济南来到滕州市滨湖镇谢庄村,往谢庄村村民马某家大门里及谢庄村村委会大门里各投放了一个内容一样的试卷袋,试卷袋内有侮辱马某的脏话。滨湖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调取监控,锁定了违法行为人,经多方努力,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在济南市中区、济宁泗水县将戚某、高某抓获,并通过异地快处的方式将二人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3日,滨湖镇谢庄村民代表将绣有“真情为民服务,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赠送给滨湖派出所民警,以表达感谢之情。
警方提醒
侮辱他人,视情节是否严重而定,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违反刑法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讯员: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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