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
征求意见的通知
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以及
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老旧小区怎么改?
小区物业如何管理?
赶快来看看吧!
关于征求对
《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
意见的通知
近一年来,全省各级按照《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克服困难,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2月16日《导则(试行)》将试行结束,我们在充分征求17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正式的《导则》,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31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孙歆之,-(兼传真)。
年1月18日
《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为切实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5号)、《关于做好—年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字〔〕2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本《导则》所称老旧住宅小区,是指城镇和工矿区中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较差、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小区须位于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为多层以上楼房,且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未列入未来10年内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计划。
1.3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1.3.1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社会支持、企业介入的原则。各级政府是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组织实施主体,对整治改造工作负总责,按照市级统筹、区县组织、街办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改不改”“怎么改”由居民说了算。坚持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原则,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受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有原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应帮助做好老旧小区维修管护工作,鼓励其以适当方式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指标等支持引导政策,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政府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3.2统一规划、同步改造、保证质量、便民利民的原则。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管理、统一质监监理、统一验收交付的方式,降低管理成本,科学组织实施。同步实施拆违治乱,同步实施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同步实施地下与地上设施改造,同步交付使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小区整体品质。解决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