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裁判必须履行
为维护法律尊严,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滕州市人民法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逐批公示曝光。
滕州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枣庄中院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日,枣庄中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枣庄市“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公布了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人,其中,滕州30人。同时,各个区(市)法院的举报电话一并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
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
2、限制出国(境);
3、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5、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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