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生效裁判必须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滕州市人民法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逐批公示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
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
2、限制出国(境);
3、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4、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5、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可以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滕州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
▍内容来源:网络整理
▍图文编辑:滕州圈姐Bm(侵权,联系小编删除)
▍法律支持:刘彤律师
滕州宁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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