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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某小区居民私自搭建建筑物作为己用,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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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滕州市一小区因存在违章搭建建筑物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问题,对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违反了《消防法》相关之规定,被市消防救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派出所等部门成立的专项工作小组予以强制拆除。一、案件回放:1、3月3日,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辖区某小区一居民私自搭建建筑物作为己用,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请求予以处置。在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消防大队立即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以及相关街道、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前往现场核查。2、经现场核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属实。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工作组当即对涉事居民进行了警告,责令其对搭建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将停用的消防设施恢复原状,并明确了拆除时限,到期后进行复查。3、3月5日,工作组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复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依然没有整改。工作组再次对该居民进行告知,责令其自主拆除,但是该居民拒不整改,且阻碍现场执法。针对该种情况,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强制带离,由工作组对违章搭建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将消防设施恢复了原状。二、依法处置:针对该起事件,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民警依据《消防法》相关之规定,对该居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事后,该居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所带来的后果,表示将配合各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小区消防安全。三、相关链接:2月25日,为进一步理顺滕州市物业管理体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居民住宅小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滕州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消防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镇街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三)社区居(村)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村)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四)对住宅小区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店铺牌匾,损害绿化成果和公共设施,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用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对住宅小区楼道内违法停放电动车等行为,由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饲养宠物的管理。对损坏(停用)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权限依法查处。财政、发改、民政、工信、税务、司法、教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水务、人社、卫健、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要按照“乡呼县应、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意见》强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对物业服务问题和消防违法行为投诉较多的小区要全面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村)委会为单位,引入物业公司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由物业公司先配套安保、消防、环卫等设施,开展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改造,逐步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形成党委政府引导、居民委员会自治、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化管理新模式;市财政对接管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和经营激励。四、法律法规:《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五、友情提示:维护消防安全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更是全社会应尽的神圣之责。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决不做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事情;要加强监督,自觉抵制消防违法行为,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消防、支持消防浓厚的氛围,携起手来齐心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连着你我他,保障安全靠大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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