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按照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滕州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滕教体发〔〕29号)》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我校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实行适龄儿童“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服务区范围、入学年龄
1、服务区范围:
①平行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通衢街以南、荆河以北区域。
②大同路以西的天客来小区西区及红星小区,今年一年级适龄儿童可选择本校入学、可选择到荆河街道中心小学入学。
2、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审核材料时间:年8月18日-19日现场报名审验材料。
(为避免人多拥挤,请天客来小区西区及红星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9日到校报名审验材料)
2.报名审核材料地点: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院内
注:我校不需网上登记信息,只进行现场报名审验材料。
四、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现场审核
学校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接待、初验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上交材料清单,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同时,家长签订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因家长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影响学生上学,责任由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经初验,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材料,不予报名。
(二)学校复验材料
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落实。对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不予录取。入户实地核查发现提供的信息虚假的,不予录取。
(三)入学通知
复验审核结束后,学校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
五、现场审核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的要求
现场审验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能相互印证。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一般不予认可,不作为主要依据。
(一)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民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当天,凡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家长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户口本、接种证以上三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有效居住证明:要求学生法定监护人拥有独有住宅性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以及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一起实际居住,方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
其他情况说明:
⑴住宅房产证。(同时需提供该房产的物业费缴费票据和水、电、燃气等至少三个月的缴费发票等;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上房手续和银行抵押手续)
⑵涉及拆迁的,本服务区范围内的由拆迁办颁发的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验收号、结算证明、供暖缴费证明等)。
⑶城区内合法住宅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除提供原始户口本外,还需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房手续、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以及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住房)。
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⑷购房合同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供抵押手续、购房发票和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只有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无法提供上房手续的不予认可。
⑸新购回迁房、团购房的,私人之间交易,房屋未过户,须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双方之间房款给付的银行凭证(不低于房款总额的70%)、房屋上房手续(物业两金缴费单、装修保障金、暖气开口票据、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
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⑹属于市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需租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与市政府住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金交款票据或发票,6个月以上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
2.配合有效居住证明需审验的户口及其他证明:
⑴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⑵报名学生的户口,学生与户主的关系必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亲属(如:伯父、叔父、伯母、婶母、姑、舅、姨等)一律不符合要求。
⑶学生无户口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的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入学年龄、无法建立学籍,所以不予接收。
(二)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枣政办发()20号文《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办理。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年以上);
(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本条情况,最终以学校入户实地核查为准。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家长到校现场审核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入校时自觉接受测温和健康通行码查验,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校审验材料,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
七、招生-
8月14—21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滕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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