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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市场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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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年山东省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省局组织对省内淄博、泰安、青岛、聊城等地市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山东同兴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1.山东同兴医药有限公司。企业冷链药品运输记录不完整,不具有可追溯性;特殊药品管理不规范;验收、养护、存储、销售等环节管理混乱;温湿度监控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不符合药品GSP相关要求;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具备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能力。


  2.山东乾顺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冷链药品运输等相关记录不具可追溯性,管理混乱;药品储存、养护、销售等环节管理不规范;未制定文件管理操作规程并执行;未按日备份温湿度监测数据;无关人员进出库房无登记;企业配备的终端机不足。


  以上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省局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待相关市局将移交问题核实后,做进一步处理。

二、青岛高新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1.青岛高新医药有限公司。企业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个别操作不规范;二楼阴凉库发货区、待验区布局不符合实际需要;一楼阴凉库人流入口无防鼠设备;未对不合格药品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青岛浩源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个别环节不符合GSP相关要求;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操作不规范。


  3.嘉祥方达医药有限公司。企业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操作不规范;培训档案不完善;个别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4.巨野天健医药有限公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个别环节不符合GSP相关要求;仓库个别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操作不规范。

以上4家企业违反药品GSP,已责令限期整改,要求相关市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三、山东华源天宏药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1.山东华源天宏药业有限公司在非许可区域存放药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环节管理混乱,个别设施、设备无法满足药品质量安全需要;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现金交易行为等。


  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局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待聊城市局对移交问题核实后,做进一步处理。

四、菏泽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行为


  1.菏泽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现场移交菏泽市局进一步核实;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中药饮片经营场所卫生差;药品非药品区域划分不明确,处方药有开架销售情况;药品阴凉柜内药品食品混放,药品柜台下存放个人物品等。


  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省局要求菏泽市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待移交问题核实后,做进一步处理。

五、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药品GSP行为


  1.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企业许可事项变更后,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申请GSP认证;储存、办公、营业区域划分不清,卫生状况差;对原鲁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库存药品未作有效管控,导致部分药品购进记录不完整,已现场移交菏泽市局做进一步核实。


  该企业涉嫌违反药品GSP,待移交问题核实后,做进一步处理。

六、华润菏泽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


  1.华润菏泽医药有限公司。个别冷链运输药品记录不完整,无到达温度记录项目;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程序、记录未按照新的要求修订完善。


  2.菏泽曹州中医门诊部。未建立报告制度,未开展年度自查报告工作;未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活动;未制定保管养护制度;未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无法实现药品有效追溯。


  以上2家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要求菏泽市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七、临沂天地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1.临沂天地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涉嫌虚构药品流向;企业个别药品票帐货款不一致;验收、养护、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质量管理混乱。

2.山东省莒县医药公司批发部。企业未经许可增设仓库;涉嫌虚构药品流向;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验收、储存等环节及计算机管理混乱。


  以上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省局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八、淄博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1.淄博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及时、有效控制仓库湿度;特殊药品管理不规范;验收、养护、储存等环节管理混乱;企业存在票帐货款不一致嫌疑,现场移交淄博市局进一步核实。


  该企业违反药品GSP,省局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待移交问题核实后,做进一步处理。

九、淄博齐闽大世界医药有限公司、淄博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安众民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药品GSP的经营行为

1.淄博齐闽大世界医药有限公司、淄博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我局在年5月12日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泰安众民医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许可条件,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我局在年5月12日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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