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仍处在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治工作指示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将规范乘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乘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乘坐出租汽车
1.14天内有武汉市、济宁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
5.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二、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乘坐出租车时,应正确佩戴口罩,配合乘车信息登记等工作;
2.乘坐出租车时,应在后排乘坐,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驾驶员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乘车发票;
3.乘坐出租汽车时,须使用手机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