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为民服务解难题法律顾问在行动——滕州市“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风采录之二》
:去年以来,按照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一人多村(居、社区)、多人一村(居、社区)、一镇(街)一法律顾问团”的模式,共选派名法律顾问,奔赴滕州大地,扎根基层,为民解困办实事,实现了全市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全覆盖。法律顾问积极当好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事务协理员、法律诉求引导员、社情民意信息员,充分发挥“五员”作用,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将法律顾问服务基层部分案例之二刊发,以供参阅交流。
法律顾问刘金刚风采
年5月,姜屯镇大彦西村村委会院落进行整修后,水泥地面因商混不合格,导致大面积起鼓。村委会与水泥供货商多次联系,但供货商一直推脱不予解决。
法律顾问刘金刚律师入村了解到这一情况,及时与村委会一起分析原因,查找水泥商混质量不合格的证据,约供货商见面商谈。起初,供货商坚称地面起鼓不是水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律师告知其一旦村委会起诉,不但要赔偿损失,而且对信用也会造成不利影响。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做工作,供货商态度发生转变,同意与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
最终,在刘律师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协议,供货商重新为村委会院落进行水泥铺设。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大彦西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法律顾问马如茂风采
年4月20日,滨湖镇某村村民王某在一水泥切块厂上班时,被刘某驾驶的叉车上滑落的机器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王某死亡赔偿一事,水泥切块厂厂长马某与叉车司机刘某各执一词,互相推诿,死者家属情绪激动。
法律顾问马如茂接到案情后立即与滨湖司法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首先稳定王某家属情绪,对案件作出分析、研究,并分别与马某、刘某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原来马某认为运输机器的叉车是租赁刘某的,刘某既是驾驶员也是叉车租赁方,是刘某驾驶叉车导致王某死亡,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马如茂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基础上,对刘某、马某耐心进行相关法律讲解。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刘某因操作不当造成王某人身损害,因此刘某应承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王某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造成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马某应当承当工伤赔偿责任。
经过3天耐心细致的调解,三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死者家属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一再对法律顾问表示感谢。一起因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得到圆满解决。
法律顾问王信国风采
洪绪镇后洪绪村32户村民的土地对外承包给了李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李某以经营亏损为由拖欠6年土地租金。由于租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事村民强烈不满,多次集体赴市政府上访。王信国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和李某联系,但李某对于租金问题一再推脱,拒不履行合同。在村干部召集下,王律师3次与32户村民座谈,向村民们讲解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过耐心的做工作,赢得了村民的赞同,村民们放弃了“信访不信法”的思想,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后,王律师为村委会代理起诉了李某。
村委会诉李某拖欠承包金案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年10月1号前将承包地返还给村民,并支付所欠的承包费35万元。据此,一起因土地租金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律顾问张梅风采
年9月,官桥镇某村村民渠某与周某等20余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每年付款一次,承包期限20年,如拖欠承包金,20余户村民可收回所租土地。之后,渠某以种种理由拖延,一直未支付承包金。村民向渠某催要承包金未果,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迟迟没有进展,村民怨气很大,不断到有关部门信访。
法律顾问张梅律师了解到该纠纷后,立即与村两委负责人对接案情,与当事村民勘察了解现场,前往镇政府相关部门商议化解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渠某当场支付承包金1万元,并承诺年10月1日前付清所欠承包金。一起长达10年之久因承包金引起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供稿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综合整理
编辑
李晓菲
审核
孙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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