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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滕州部分企业可申领补贴澎湃在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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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补贴标准:分别给予不低于1.5万元、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室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对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不低于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室

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补贴

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室

企业稳岗返还社保费

一、一般企业

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企业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枣庄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企业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2条及以上的条件:

(1)年和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2)年和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3)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三、特殊行业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

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继续执行《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9号)相关规定。深度贫困地区继续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鲁人社发〔〕67号)相关规定。

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室

(来源:滕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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